一、基本条件 1、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。旅游总收入、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、门票总收入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。 2、政府主导机制健全。旅游产业定位明确、旅游扶持政策落实、旅游专项资金到位、旅游管理机构健全,形成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。 3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。旅游资源丰富,旅游产品成熟,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落实。 4、旅游服务设施完善。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、住宿、餐饮、购物、娱乐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。 5、旅游服务水平较高。坚持依法治旅,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,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健全,游客满意度高,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。 二、必备条件 1、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8%以上 2、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或者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3、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4、政府每年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、有4A级旅游区(点)或者有四星级饭店 6、全县(市、区)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、目次 序号 项 目 分 类 最高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20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50 3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150 4 旅游接待服务与设施 150 5 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 150 6 加分项目 100
总分为900分(其中加分项目100分),“★”号为必备条件。
三、具体检查项目(见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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