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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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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项目
创建省风景名胜区
办事机构
宁波市鄞州区风景管理局规划开发科
申报条件
符合条例有关要求
办理所需证件
办理流程
区风景管理局规划开发科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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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人民政府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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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建设厅会同其他部门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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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
收费标准
不收费
提交材料
1、申请报告;2、地市级旅游局推荐意见;3、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状况。
需提交材料的的样表
办理地点
宁波市鄞州区风景管理局规划开发科
办理期限
90个工作日
工作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五
咨询电话
0574-88221511